今天给各位分享管理与服务如同“左手和右手”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管理与服务如同“左手和右手”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管理与服务如同“左手和右手”

2、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在司法实践中的正确认定

3、苏敏:如何更为准确测算管理者的“超额”贡献?

  以人为本、为民服务是检验最强党性的试金石。对基层干部而言,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发展,应成为贯穿思想和行动的一条主线,任何时候,都不能偏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出发点,偏离让群众满意和认可的归宿点。   然而,优质服务离不开良好管理。服务赋予管理实质和内涵,管理为服务提供支撑和保障。管理和服务相辅相成,融为一体。脱离管理,空谈服务,无疑于纸上谈兵;忽视服务,只讲管理,会触发受众的质疑和不满。基层干部在日常工作中,须正确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既要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深入基层一线,听民声、解民忧、遂民愿,积极回应群众诉求,满足群众需要;也要当好人民群众的“守护神”,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劳资纠纷、征地拆迁等攸关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上,“敢啃硬骨头”,“善于打硬仗”,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同时,服务也是一种管理。伴随改革开放和政府职能转变,传统粗放型、权威式的管理,正逐渐被更具人性化、科学化和民主化的管理所取代。基层干部要主动适应这种变化,清醒地认识手中权力,自觉摒弃官僚主义作风,不断创新管理方式方法,慎用简单粗暴的行政强制手段,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明确公共利益和私人合法权益的界限,不滥权、不越权、不越位。出台一项政策措施,首先考虑公众的感受,把前期服务工作做到位,而非一意孤行,盲目推进,防止和杜绝以权代法、借势压人,将党和政府置于群众的对立面。要时时处处为民着想、替民解忧、为民谋利,以最大的诚意、最优的服务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作者:马常春 山东高密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拍响管理和服务的“掌声”   管理和服务是基层干部的两只手,要做好基层工作,就必须拍响管理和服务的“掌声”,有效实现在管理中做好服务、在服务中深化管理。   政治路线确定以后, 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不得不说,一直来,有的基层干部在工作中不同程度的存在“重管理轻服务”的现象,有的甚至还采用“通不通三分钟,三分之后龙卷风”等简单、粗暴的管理模式。   其实,对于基层干部来说,管理和服务并非“两张皮”, 只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两者才能相互相成、相得益彰。基层干部要在管理中做好服务,就要通过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放下架子,走进群众,说老百姓听得懂、愿意听的话,进一步增进共识,深化感情。同时,学会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教育、协商等手段和说服教育、示范引导、提供服务等方法,把管理做深、做细、做实。   在此基础上,要大力倡导在服务中深化管理。文建明说:作为基层干部,只要你是真心为群众做事,你在群众心中的位置就很高、很重。基层工作唯有当面交心才能消除隔阂,唯有平等交流才能增进感情。基层干部只有用微笑消解群众的火气,用耐心消除群众的怒气,用真诚融化群众的怨气,通过巧打服务这张牌,进而在服务中深化管理,最终才能实现说话有人听,干事有人跟。   (作者:殷铖君 云南保山市委组织部)   寓管理于服务才能双赢   前几天跟一个大学生村官聊天说,村里现在要求垃圾定点收集,但不管怎么强调老是有乱扔垃圾的村民。后来他们几个村官没事就上大街上转,看见手里拿着垃圾的村民就上前去帮拿垃圾,并告之如果扔垃圾不方便村官会上门去收垃圾,但千万不能乱扔,结果两周过去了,村里再也没有乱扔垃圾的现象。   只有身在基层才能真正了解基层干部的难处,作为一名基层干部,直接面对广大群众,要完成本职工作,离不开群众的支持与配合,因此工作方法显得尤为重要。在当今社会多元化、人民利益诉求多样化的新形势下,公民的主体意识越来越强,做基层工作单纯靠强制管理已经不行了,必须有从单纯的社会管理向社会服务转变,这正是我们现在常说的社会服务管理创新,也是我们建设服务型党组织的原动力。   我们常说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公仆不应该代表管理者,而应代表为人民提供服务的奉献者。“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失公仆之心”,做公仆就要有“公仆”的觉悟和意识,就要付出行动,让群众看到成效。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只要真心服务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就一定能得到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寓管理于服务,在赢得民心的同时完成管理的任务,何乐而不为,其必将成为基层干部双赢的选择。(杨吉印)   基层干部要学会管理与服务“软硬兼施”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如今,基层领导干部的管辖范围越来越宽,在领导分工栏上,一些领导干部甚至分管了十几项工作。由于管得多了,管得宽了,基层干部们自然也就感到十分疲惫,曾经一位基层的领导干部就编过这样一句顺口溜:“摸爬滚打终日疲惫,急难险重必须到位,一日三餐时间不对,逢年过节天天战备。”   笔者认为,基层的领导干部之所以会觉得累,不是因为管得多了,而是工作理念出了问题。一方面,传统的管理模式蕴含着“上下之分”和“高低之别”,官僚作风下极易唤起群众的抵触情绪,导致群众工作难、重、累;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群众的诉求越来越多,他们内心深处更多的是希望“被服务”而不是“被管理”。   因此,基层的领导干部要消除“疲惫”,关键在于转变观念。管理是方式,服务是宗旨,只有将服务群众好了,才更有利于管理。当前,领导干部就是要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服务型党组织创建为契机,摒弃以往单纯的管理模式,学会“管理”与“服务”并重,唯有如此,才能与群众真正拉近距离,获得群众“认同感”,在繁杂的基层事务中找到自己的“闪光点”和人生价值!(谭建新)   好“服务者”才是好“管理者”   在我国,基层干部既是“管理者”,又是“服务者”。实践中,有些干部抱怨基层工作不好做、基层群众不好管。究其原因是部分基层干部更多的将自己定位为高高在上的“管理者”,而忽视了自己“服务者”的身份。   作为基层干部,我们首先应当是服务者,其次才是管理者,管理是我们为群众提供服务的手段。如果我们能少一些官员情怀,多一些公仆意识,在思想上摒弃那种“基层群众不好管”的思维定式,把服务群众作为一切管理工作的落脚点和出发点,群众的一些想法和不满就不再是基层干部的思想包袱,反而成为我们发现不足的途径、改进服务工作的动力。   要做好服务工作就要充分了解群众的所想所需。在工作前,我们要站在群众的角度考虑问题,认真征求群众意见、倾听群众利益诉求、尊重群众意愿;在工作中,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让群众充分参与、自主选择、自我评判,同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如此一来,群众切实感受到我们的管理就是在为他们服务,自然就会对我们的管理多一分支持和理解。   群众是否满意是检验我们服务工作的“试金石”。基层干部要多从解决住房难、看病难、子女上学难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入手,尽心竭力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真正让群众得到看的见、摸得着得实惠。这样一来,群众对我们的管理就能信服,我们的基层干部就有威信,在以后的工作中就能一呼百应。(刘同彬)   服务群众当先改“坐风”   基层是工作的根。在乡镇工作的日子,让我受益匪浅,其中一个感受就是,办公室不是唯一的工作地点,若想赢得群众认可,首当其冲的,应当改进“坐风”,走出机关,更多地深入村民当中,去办实事、解难题,把服务送到村组、送到田间地头。   一位年长的民政办主任曾给了我很大触动。每谈到全镇的困难户情况,他总能准确地说出,每一户家庭是什么情况,父母子女状况如何,兄弟姐妹几个,以及有什么实际困难等等。我惊讶于他怎么掌握得那么详细,他很骄傲地告诉我,刚上班那几年,他就跑遍了全镇19个村,后来几十年就是不断地走村串户,至于村间小路走过多少次早已记不清楚,所以哪家哪户什么情况他心里都有一本清晰的“账”。后来我还发现,村里的男女老少都喜欢称他为“老常”、“常伯伯”或“常爷爷”,而非他的职务“常主任”。他说,自己大部分的工作时间都在村里,与村民“走动多了”,感情也就深了;他乐于为村民服务,遇到困难时,村民们也理解和支持他。   基层的工作千头万绪,或多或少都会存在一些困难,有的工作干了群众支持,有的则需要群众的理解。作为基层干部,我认为,不应做让群众仰视的管理者,而应做多跑基层、勤到村组,与群众“面对面”、“心贴心”的服务人。应当把办公室“搬到基层”,把会议室“移到一线”,真正走到群众中去摸实情、找症结、寻良策,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到基层一线去服务群众,不仅解决了工作“坐风”问题,还拉近与群众的距离、加深了与群众的感情,最终也会赢得群众的信任和认可。   (作者:关中建 安徽宣城市委组织部)   以服务为出发点做好管理   农村工作千头万绪,困难重重,作为基层干部,要在加强服务和做好管理的过程中,善于弹钢琴,坚持两手抓,以服务为出发点做好管理。   首先要抓住主要矛盾。作为农村基层干部,要紧紧抓住制约农村发展的主要矛盾和瓶颈问题,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凝聚力量。要努力发挥好领导班子的核心带头作用,让群众的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充分调动基层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力促进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努力营造想事、干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   其次要做好梳理引导。作为基层干部,在促进农村发展经济过程中,还应具备解决突发事件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对于各类突发事件和突发问题,要学会和群众坐在一条板凳上说话的本领,努力做好梳理和引导工作,切忌激发和扩大矛盾。要善于聆听和分析大多数群众的诉求,整合大多数人的意愿,引导大多数人的情绪,在第一时间解决矛盾和问题,要敢于面对,不能回避。   最后要善于统筹协调。农村的工作千头万绪,最直接和百姓接触,所遇到的问题也是纷繁复杂。作为基层干部要善于统筹协调,处理好发展生产,改善生活,提升文明,环境治理和维护稳定等多方利益关系,善于统筹协调,懂得弹好钢琴,促进各方工作有序协调推进。   (作者:田贵鹏 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委组织部)  传播法律知识 · 弘扬法治精神   裁判要旨   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其只有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并因此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形下才应承担侵权责任。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纠纷应适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对于经营者、管理者是否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而承担责任,人民法院应根据其经营管理的正常能力和合理限度范围进行合理认定。   基本案情   王某某、于某1、于某2向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起诉称,   于某某接到自称是被告某通信分公司的电话通知,到被告某通信服务部(某通信分公司的加盟商)听课并领取奖品,于某某到达被告某通信服务部营业厅,后突然晕倒,经抢救无效死亡,《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注明死亡原因:怀疑心源性猝死、高血压。因于某某一直在营业厅内听课,不排除是因室内空间狭小、人员众多、空气混浊、讲课人员大声宣讲、讲课时间长、讲课内容和预约电话承诺不符等因素刺激,导致发病死亡。被告作为会议的组织者、管理者没有考虑到听课人员年龄偏大,未采取必要的保护其身心健康的措施,自身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为此起诉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448610元(按照死亡赔偿金846580元,丧葬费50639.50元,合计897219.5元,被告承担50%责任计算)。   某通信分公司辩称,被告某通信服务部与被告某通信分公司无法律上承担责任的关系,被告某通信分公司仅授权被告某通信服务部办理办卡、交费等业务,被告某通信服务部的店面和人员均为其自有,与被告某通信分公司无关,其并非涉案活动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原告亲属于某某身故系因心源性猝死、高血压,为意外事件,与其无关。   某通信服务部辩称,其不是本次活动的组织者和实施者,仅是活动场地的提供方,不应承担责任。其提供场地的行为与于某某死亡无关。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5月25日中午,死者于某某接到自称为某通信分公司的电话通知,邀请其到某通信服务部听课并领取奖品。于某某在当日下午1点20分到达,在听课过程中,约3点10分左右,于某某突然晕倒,经抢救无效死亡。《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记载死亡原因:怀疑心源性猝死、高血压。   原告王某某系死者于某某之妻,于某1、于某2系于某某之子。原告要求被告按照50%的责任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448610元。原告认为不排除室内空间狭小、空气混浊,人员大声宣讲、嘈杂等因素导致于某某发病死亡,但被告对上述事实均予以否认。   裁判结果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王某某、于某1、于某2对被告某通信分公司、某通信服务部、乔某某、曹某某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作出后,各方当事人未上诉。   案例解读   安全保障义务主要是指对于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等安全保障义务主体而言,其应尽的合理限度范围内的使他人免受人身及财产损害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1198条对于经营者、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及其侵权责任作出了基本规定。其第1款为:“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其第2款为:“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根据上述规定,经营者、管理者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主体具有两种责任类型,即《民法典》第1198条第1款所规定的义务人因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而直接致使他人遭受损害应承担的直接责任,以及《民法典》第1198条第2款规定的义务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而使被保护人遭受第三人的侵害时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从实践情况来看,实务中出现较多的情形系没有第三人行为介入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义务人因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导致被保护人遭受侵害,义务人承担的是直接责任,并应就其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其一般构成要件为:一是安全保障义务主体未采取能够预防或消除危险的必要措施,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二是因为安全保障义务主体未履行义务而使被侵权人受到了损害;三是不存在第三人行为的介入,即义务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是造成损害的直接原因。   在司法实践中必须正确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理确定安全保障义务主体的范围,厘清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及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的责任,从而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和社会公平正义。这就涉及到对《民法典》所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的准确理解和把握。   安全保障义务来源于德国法上的一般社会安全注意义务理论,该理论系基于诚信原则从判例中发展出来的一般规则,并非德国成文法的规定。德国一般社会安全注意义务要求创设或者持续特定危险源者,为保护他人免受损害,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通常认为,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合同约定或者存在先行行为的情况下,安全保障义务才得以启动,即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侵权责任法层面的法定义务。安全保障义务主体范围的确定应当合理,一方面对社会生活中可能发生危险的场所或者活动,要求行为人履行必要的防范损害发生的义务,充分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又要考虑到我国具体国情,从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角度出发,不能盲目地扩大安全保障义务主体的范围。故在审判实务中认定责任人是否应当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必须严格把握条件,否则将使其动辄得咎,反而会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公平正义的实现。本案即是如此。   本案中,活动参加者于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参加对自身优惠、有利益的活动,对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尤其是疾病风险都应当有所预见,有所防范,发现自己身体不能承受的情形,应当及时退出或者主动休息。这些不仅容易做到,也是民事主体对自己身体安全健康状况应当谨慎注意并负责的范畴。   同时,本案经过调查,首先排除了死者生前发生争吵,被殴打的可能性;其次排除了言语刺激、恶言相向、嘲笑讥讽、故意挑衅等诱因问题。涉案经营活动为普通性质的小型营销促销活动,不是为哪一类群体或者为某一个人量身定做的活动。活动的组织者也系普通人员,其安全保障义务责任应该限定在正常能力、合理限度范围之内。组织者不可能知悉参与者的身体健康状况或者某些身体特质。其选择的场地、场所无安全隐患,活动方式、授课方式、言语也无不规范之处,事故发生后积极做人工呼吸、拨打急救电话等尽了安全保障义务,如果要求其针对不同的人群采取不同的有针对性的安全保护和预防措施,超出组织者、管理者的正常的能力范围和合理限度范围,不当提高或拔高其注意义务,显然过于苛责,也会影响到经济社会活动的正常开展。   因此从本案所反映出的情况来看,对于经营者、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问题,必须坚持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实践中对于经营者、管理者是否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而承担责任的问题,人民法院应从其经营管理的正常能力和合理限度范围出发予以综合考量其是否存在过错,从而作出合理合法的认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美国部分陷入经营困境的金融机构肆意挥霍政府发放的“救市”资金,用于管理层分红和高管度假支出,引发社会大众指责。为此,时任美国总统奥巴马下达了针对华尔街的“限薪令”。近年来,中国政府也不断颁布中国版“限薪令”,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断合理控制各级机构负责人薪酬,避免进一步拉大与社会平均收入水平,以及企业内部职工收入水平的差距。客观而言,管理层经营管理行为所带来企业价值的增量贡献的绩效评价具有多因、多维和动态的特点,使得评价内容长期以来难以科学地量化。因此,如何科学合理评价管理层的管理经营行为为企业带来的增量价值贡献,并匹配相应薪酬,成为业界和学界长期关心的重要问题。   为解决以上问题,我们提出了“管理者超额剩余”概念。由于难以准确衡量管理者的全部贡献,我们通过衡量管理者的超额贡献的方法,构建了管理层的经营管理绩效评价体系。管理者超额剩余的绩效评价方法不仅可以运用于单体企业,还可运用于控股集团。   企业管理层经营管理绩效评价的演进   企业管理层绩效评价的阶段划分是由企业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和企业的管理要求所决定的,其差异性集中体现在对管理层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上。具体可归纳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20世纪初到70年代的统计性财务绩效评价。这一时期投资报酬率(ROE)为评价企业整体及各分部的经营绩效提供了依据。杜邦公司是最早的践行者,将投资报酬率分解成销售利润率和资产周转率之乘积,并进一步分解成利润、费用、资产和负债等指标,从而形成了著名的杜邦财务分析模型。   第二阶段为20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的价值绩效评价。当时美国制造业所处的竞争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面对日益激烈的竞争,许多企业开始积极寻求方法使自己在服务质量、灵活性、按用户需求定制、革新和快速反应等非财务因素方面区别于竞争对手。在这种背景下,美国先后出现了几种新的企业管理层经营管理绩效评价方法,其中最引人注目和应用最广泛的就是经济增加值(EVA)方法。EVA由美国斯腾斯特公司于1982年提出,它是公司经过调整的营业净利润减去该公司现有资产经济价值的机会成本后的余额。同以往的财务绩效评价工具不同的是,EVA量化了企业能够提供给投资者的长远价值,不仅仅局限于短期财务指标。   第三阶段为20世纪90年代以后的战略性绩效评价。20世纪90年代,由于经济全球化的到来,竞争在全球范围内日益加剧。企业要生存和发展,就必须有战略眼光和长远的奋斗目标。为了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就必须形成和保持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绩效评价也必须适应环境的要求而发展和变化,从而为企业战略竞争优势的形成和保持提供服务。因此,应将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有机地结合。这方面,最有代表意义的是平衡计分卡。   管理者超额剩余概念界定   我国企业在长期的治理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不同于欧美国家的独特治理构架。概括而言,我国企业组织形式中,国有企业处于主导地位,并存在大量混合所有制和民营企业。不同所有权的结合共同构成我国企业面对的基础公司治理构架。企业管理层经营绩效的衡量通过激励手段直接决定了企业的未来发展。经过不断摸索和实践,企业管理层经营绩效衡量逐渐形成了杜邦分析法、平衡记分卡、EVA等多种工具,以上每种方法各有优缺点。在我国企业的独特所有权结构中,使用以上方法衡量企业管理层经营绩效具有一定局限性,因为不同所有权经营目标并不一致。使用管理者超额剩余概念可以在不同所有权结构框架下,较优地衡量经营绩效,并为管理层匹配相应薪酬。   由于企业整体经营绩效和管理者通过管理行为产生的绩效难以有效进行区分。我们借鉴了马克思关于剩余价值的定义,将管理者高于平均值的贡献定义为“管理者超额剩余”。从经济学意义上来讲,它代表了管理者通过发挥管理能力使企业取得的超出行业平均水平的价值。价值创造额可选多维度指标,主要包括利润总额、净利润、市值、ESG、科研投入和国家战略方向等因素。为消除企业规模和递延所得税的影响,可以将以上因素纳入EVA评价指标体系中,从而综合衡量管理层经营管理行为为企业带来的增量价值创造。   管理者的定义较为广泛。从职位大小来看,有高、中、低层管理者之分。从行使职能来看,可以分为技术管理者和知识管理者。考虑到量化计算的可行性,我们讨论的管理者指一个法人单位的高层管理者。每个法人单位内部不同业务板块的评价,也可以参考此思路和方法。   管理者超额剩余的测算方法   衡量一个企业的管理者是否创造了超额剩余,主要看该企业的盈余是否超过行业平均,但是这样的弊端很大,没有考虑企业的行业地位和经营历史等问题。从历史数据经验来看,龙头企业更换新任管理者后,该企业大概率会保持行业头部地位。由于准入门槛和行业壁垒限制,非龙头企业的管理者在短期内大幅提高企业行业地位也较为困难。   以上这种情况在成熟的行业体现得尤为明显,因此,经验绩效的衡量标准应该修改为由年度贡献和任期贡献两方面构成。年度贡献为本年度与上年度比,本企业在行业中的排名比上年高,则贡献了超额剩余。任期贡献为本任期与任期初年相比,排名有上升,则表明任期有超额剩余。   常用的衡量企业绩效的指标主要包括营业收入、净利润和ROE等。在具体衡量时,要根据企业所在行业状况、企业的发展阶段和行业特点等状况,设定不同的评价指标和权重,用来衡量企业排名情况。从行业差异角度来看,不同的行业关注的重点不同,如银行业,要考虑拨备、资产质量和经济周期所处位置等因素。而高科技企业,则重点应考虑科研投入。从企业的发展阶段来看,在成长期,营业收入可以作为主要指标,成熟期则可重点关注净利润和ROE。值得注意的是,ROE受杠杆率影响比较大,如果一个行业杠杆率差异大,就要降低ROE的权重。从行业特征来看,需要根据行业中企业经营模式匹配相应的指标。以重资本的银行业为例,影响利润的重要因素是RWA(风险加权资产),则ROE可以调整为RORWA(风险加权资产收益率)。而轻资本的证券公司,净资本对绩效影响不大,则不建议用ROE,可以改为证券公司净资本增长率。另外,市值反映了市场对公司的评价,如果是上市公司,可将市值排名作为较优指标纳入体系。   定义企业在行业对标组的排名为P,则:   其中,Kn:行业里对标组的企业数量;X:评价企业绩效的指标,常用的主要包括营业收入、净利润、ROE等;Q:每种指标的权重。   对标管理是管理学理论中的重要方面,对于行业数据获取方便,尤其是业务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企业,原则上必须对财务与业务数据进行市场化对标,绩效评价指标与对标企业或市场平均水平进行比较得出分值。对标组的选择直接决定了企业经营的绩效排名,因此对标组的选择需要遵循一定的模式。首先,需要关注规模差异。因为多数行业是有规模经济的效应的,所以对标组应选择规模相当的,通常可以选本企业前后10名左右企业对标,可以包括本企业。其次,需要关注可比性。根据不同行业,所考虑的因素不同,需要具体分析。以金融行业为例,行业内部,需要更加关注经营模式和杠杆率相同的企业。最后,需要关注数据可得性。由于上市公司的数据可得性高,因此尽可能在资本市场找到相似的公司。对于非上市公司,也可从数据咨询公司购买相应指标。   超额剩余的计算如下:假设某公司本年排名为K1,上年度排名为K2(K1管理与服务如同“左手和右手”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管理与服务如同“左手和右手”管理与服务如同“左手和右手”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作者:谁是谁的谁,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

原文地址:http://wsgbl.opensoft-fs.com.cn/post/24420.html发布于:2026-04-25